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0〕1192号)

发布者:侯路路发布时间:2021-01-07浏览次数:1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0119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数据生产要素作用和战略性资源价值,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众、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水平,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大推广使用力度。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12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