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关于学生学习成绩考评标准的规定

发布者:侯路路发布时间:2018-02-22浏览次数:299

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关于学生学习成绩考评标准的规定


学生学习成绩考评标准对学生实验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在实验教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规范中心实验成绩考评管理,做好实验成绩考评工作,客观、准确地检验教和学的效果,促进教学改革,根据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总则

本中心通过长期的实验教学研究、改革与实践,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公正的实验教学师生互动考评体系。对学生的实验成绩进行综合考评,采用平时实验操作评定、实验结果认定、综合实验和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方法,以求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实验能力与科学素质水平,引导学生由过去单纯的“学习、考试”型向“自主学习、主动思考、科学研究、重在创新”型转变。

(二)考核组织

学生实习成绩考评是在中心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由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各课程任课教师和指导老师负责实施。

(三)考评资格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考评,该门实验课程必须重修:

一、缺课时数累计超过授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

二、全学期缺交实验报告超过本人应交数的三分之一;

学期结束前,各课程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考评资格进行审查。不具备考评资格的学生,由任课教师提出名单,并提供佐证材料,经中心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同时,中心要对这些学生的重修做出安排。

(四)成绩具体考评标准

1.针对不同层次和要求的学生,采取了基础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项目的成绩占最终实验成绩的70%,设计型和创新性实验占最终实验成绩的30%的实验考核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设计型和创新性实验的技能训练项目。

2.对于每一次实验均采取如下:

1)实验预习考核占10%;

2)实验出勤、卫生、安全规范占10%;

3)实验操作的正确性和规范性占30%;

4)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占30%;

5)实验报告/论文报告占20%。

3.对于综合实验能力优秀、科学素质高并具有创新思维的学生,可以另加分,但不超过总人数的3%,加分幅度不超过10%

(五)对老师的要求

要求任课老师和实验老师在评定学生实验成绩时,正确掌握评分标准,评分客观和公正,对有创新意识的研究和学生给予高度评价。

(六)成绩管理

实验课程成绩一经核定,由任课教师按学生学号顺序填写成绩登记表立即报教务处,并负责学生成绩的基础录入到教务处统一的管理系统中。各任课老师必须在放假前统计好全部学生的成绩。

(七)本规定由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O一一年四月十七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