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应急发〔2019〕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者:侯路路发布时间:2022-09-09浏览次数:81

  

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公告

  

各市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评估,决定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应急发〔201966号),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为SDPR-2022-0370007,有效期截至2025919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应急发〔201966号)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9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应急发〔201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