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者:侯路路发布时间:2018-02-19浏览次数:161

海洋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验教学和实验中心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中心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生进实验室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

第二条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1、实验后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检查值日生工作;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燃物品、细菌、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放射性物品等。

2、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第三条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实验中心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第四条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餐,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仓库及办公室。

第五条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第六条贵重仪器设备和有计算机等易被盗的房间尽可能安装防盗系统,各实验室安装消防系统。

第七条开放实验室要安装摄像监控系统,以便监督实验室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增强环保意识,力争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第十条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00年一月一日修订